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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客车使用年限不得超6年

2011-04-0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松


    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车辆投入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22时至次日6时,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禁行客车……记者2011年4月5日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该规定对农村客车的适用车型、公路条件、通行时段、驾驶员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单车道村道 客车限速30km/h


    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99%的建制村通了水泥路,九成以上建制村开通了农村客运。然而,农村公路多分布在山区,不少属于盘山道、临水路,且弯急坡陡。


    鉴于此,《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规定,农村公路必须实行班车限速通行,宽3.5米及以上的单车道路段最高限速30km/h,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双车道路段限速40km/h。


    车辆投入使用 年限不超6年


    对于投运的农村客车,《安全通行条件》要求客车结构和性能应符合国家、交通行业以及地方标准,且车辆投入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通行在宽6.5米以上双车道农村公路的客车,长度应在7.5米以下,载客人数应在19人以下;路宽4.5米~6.5米,车长应在6米以下,载客人数在12人以下;路宽3.5米~4.5米,车长应在5.5米,载客人数应在7人以下。


    《安全通行条件》还规定,冬季17时30分至次日6时、夏季18时30分至次日6时,禁止在四级及以下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及以下山区农村公路上通行客车;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客车通行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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