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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客运政府定价

2010-08-2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常诗纯

    记者8月23日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新规定出台后,农村客运将实行低价政府定价,有关道路客运票价以及儿童免票乘车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所调整。


  农村客运实行低价政府定价


  “新规则强调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而不是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据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客运是指市(不含城区)、县(市)内或者毗邻县(市)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新规定要求对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府定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价格方案,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相关计价方式进一步细化


  同时,新出台的规定对于诸多收费细节进行了补充。


  关于儿童免票的规定,新规定要求身高超过1.5米(旧规定为1.4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半价儿童票;身高1.2米以下,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购买半票,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


  旅客乘车外出时,不可避免要随身携带部分物品。根据新规定,购全票及优待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包10千克;购儿童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行包5千克;残疾旅客携带行包按正常旅客规定执行,同时可免费携带残疾专用车(非机动车)1辆。旅客随身携带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部分将被计费,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的按照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l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每1千克行包的体积超过3立方分米)按3立方分米折合l千克计重。


  此外,此次实行新的道路运输价格规定后,还将对客运票价计价方式作调整,并要求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互相通报确定的线路里程后核定票价,以保证往返票价核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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