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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挂靠”客车不能强收硬取

2017-05-05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吕海峰

  据《南国早报》报道,日前,龙胜汽车总站要求客运班车经营者签订客运班线经营须知。须知上有一条:“累计经营满6年,经营合同应无条件终止,企业收回客运班线经营资格及相关牌证,另行处置。”此举引发车主强烈不满,认为遭遇霸王条款,权益被严重侵害。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交通运输快速发展时期遗留下来的问题,如今已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弊端,不仅存在经营混乱现象,也埋下许多安全隐患。

  对挂靠客运车辆从“放”到“收”是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相关配套政策、具体操作措施不明确,造成企业与车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此次事件,从龙胜汽车总站的角度来看,回收挂靠车辆经营权是为了正规化管理和运营,这的确有法规依据。根据2012年交通运输部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强调“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

  但即便如此,单方面以这种简单粗暴的“签约”方式,“无条件”回收经营权,对客运车辆的经营者来说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已挂靠客运车辆的经营权,当初是车主按照政策花钱购买的,如果就这样被“一纸合同”宣布作废,车主的权益显然蒙受了巨大损失。回收挂靠车辆经营权后,车站方面如果转而“出售”给其他车辆继续挂靠运营,那么,这种回收方式就更难服众了。

  另一方面,挂靠车辆车主应理智维权,同时也要认清这种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不能一味地只打自己的小算盘,甚至用过激的方式胁迫被挂靠企业和管理部门。激化矛盾,这不利于事件的解决,终究于事无补。

  笔者认为,要解决挂靠这个历史遗留难题,关键在于建立通畅的对话渠道,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让企业和车主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求同存异,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还有,有关管理部门也应针对这一老问题,拿出具体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措施,不能一收了之。可采用企业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方式,逐步取消已存在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为社会安定、百姓出行,提供更好的交通安全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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