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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途客车儿童票标准“长”高10厘米

2009-12-24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陈旎

    12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出台。除城市公交运价执行区、出租车以外,其他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将由现行的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


  记者了解到,该《细则》与2005年颁布的《重庆市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在儿童半价票标准、货票征收范围等四方面有所变化。新《细则》从2009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


  过去情况: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客运票价一直都是执行政府定价,只有特殊时段才允许调整。


  长途车票将常年浮动


  《细则》变化:班车客运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客运市场需求,以区县以上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为准价,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票价。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经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确定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加班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非定线旅游客运价、旅客包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过去标准:在此前执行的标准中,儿童半价票身高标准为1.1-1.4米。


  儿童半票标准提高0.1米


  《细则》变化:长途客运的儿童半票身高上限将调高10厘米,达到1.5米。《细则》中明确表示,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购买全票,而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在1.2米-1.5米的儿童购半票。同时,《细则》还表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均可凭相关证件购买优待票,优待票按全票价50%计算。


  过去标准:对于市民同车到达的物品,10千克以内免费运输,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按照全票价收取。


  货票收取改由半票起收


  《细则》变化:对于市民同车到达的物品,《细则》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果重量在10千克以内,可以免费运输,如重量在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则按原票价的50%收取,如物品重量超过了50千克,则按每50千克50%全票价收取。


  过去情况:实际操作中,部分车站和经营者在票价形成的多个部分重复收舍,间接导致票价虚高。


  最终票价尾数取舍一次清


  《细则》变化:每张客票起码票价为1元。


  票价1元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7元的变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的,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客运票价尾数不得多次重复收舍,只对具体执行票价进行一次收舍,旅客站务费和燃油附加费不得收舍。


  乘火车:1.1-1.5米享受半票


  2008年底,铁道部下发通知,将能买半价票的儿童限高调整为1.1米-1.5米。


  乘公交:1.2米以下孩子免票


  目前,重庆市公交车儿童免票标准为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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