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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汽车"旧车补贴"收效显著 车主平均获贴5078元

2009-07-23 来源:东方网 作者:包晶晶

    《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6月1日施行以来,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各方联合积极行动,社会反响良好。


  据统计,截至7月20日,上海市6个受理点共受理217辆老旧汽车的淘汰更新补贴。购置新车217辆,实现销售收入4080万元,平均每辆18.80万元;政府补贴金额为110.2万元,平均每辆5078元。


  从车辆淘汰情况来看,目前上海市老旧汽车所有人申领《上海市老旧汽车排放标准确认表》共1171份,包括小型客车809份,微型客车140份,中型客车123份,大型客货车200份,重型客车20份;已经办理老旧汽车淘汰手续的车辆有217辆,其中国Ⅰ一下排放标准87辆。从车辆更新情况看,购置新车主要是小型客车,沪产车辆占67%左右;购置新车价格最高的是宝马轿车113万元,最低的是北京福田车3.1万元。从受理情况看,6月9日至18日,申请补贴受理仅10辆;19日至7月9日有29辆;6月30日至7月21日有178辆,申请补贴受理量成倍增长,政策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从补贴发放情况看,经市有关部门审核,第一批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款5.15万元,已于7月15日由市财政局拨付至消费者账户中。第二、三批补贴款也已通过审核,有关部门将在规定工作日完成补贴发放。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在心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2009年在已安排10亿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为此,上海市将结合已出台的《暂行办法》,抓紧制定贯彻国家《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加大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力度,其中对老旧汽车提前报废且更新购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予以重点支持。同时,为了加大政策实施力度,上海市政府于6月26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对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扩大限制通行的范围。自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车辆在上海市中环路以内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高架路全线道路上行驶。这项措施讲加速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有利于倡导绿色消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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