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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

2026-06-22 来源:工信部

关于公开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3)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3.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4.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6月16日

附件文件内容

以下为附件内容节选,详情参见工信部原文

一、厘清事故责任边界,为商业化运营扫除最大不确定性

此次标准明确:系统故障由车企举证无设计缺陷。这一规则的确立,让责任边界变得清晰可循。对于干线物流、城市配送等高频运营场景的商用车自动驾驶来说,责任划分的明确意味着保险定损、事故处理、运营风险管控都有了可依据的法律框架。

二、为干线物流L3破局、封闭场景L4深化提供制度支撑

当前,商用车自动驾驶呈现“L2持续普及、L3过渡应用、特定场景L4突破”的梯次化格局。L4级自动驾驶已在矿区、港口等封闭场景实现成熟应用,但高速干线等开放场景仍以示范为主;L3级在商用车领域的产品准入和道路通行专项政策仍在推进中。这项强制国标的实施,为L3级干线物流自动驾驶的准入和L4级封闭场景向开放场景的拓展,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技术依据。标准中针对3级和4级自动驾驶功能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涵盖了换道控制、紧急避撞、最小风险策略等关键能力。有了统一的安全标尺,商用车自动驾驶企业才能在干线物流、港口、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景中真正放开手脚。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商用车自动驾驶从“政策鼓励创新”阶段迈入“标准规范发展”的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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