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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公交运营补贴51亿、购置补贴41亿

2021-05-20 来源:客车网 作者:沐阳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省(区、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

  据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共97.7 亿元。其中,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50.9亿元,2016-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40.9亿元。

  虽然本次财政部《通知》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针对的是2016-2019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但对比今年3月份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信息表》来看,两份文件的金额相近,基本可以判定,财政部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是用于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只不过此前是工信部公示要清算的资金,而此次则是财政部要将资金通过地方发放到相关企业。

  而关于2016-2018年度的补贴资金,财政部早在2020年11月份就已经下达。去年11月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下达的补助资金共375.9 亿元。其中,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156.9亿元,2016-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218.96亿元,包含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11.62亿元,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63.63亿元,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143.72亿元。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1〕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关于做好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6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具体见附件),用于高效电机推广补贴、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清算。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

  你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10)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省(区、市)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

  2. 2021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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